郑 州 电 力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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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便[2013]62号
关于做好辅导员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辅导员
工作总结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
个人工作规划编报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兹决定近期开展辅导员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辅导员工作总结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个人工作规划编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和编报规划时间
10月10日- 25日
二、参加对象
所有在岗辅导员
三、编报期限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四、编报依据
(一)中共中央16号文件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等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辅导员和班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等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体在岗辅导员进行学习动员。以会议形式组织学习通知内容并详细说明编报要求。
(二)辅导员进行工作总结和规划编报。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岗位职责,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和新学期规划编报。
(三)系部审核辅导员个人学期规划编报。结合辅导员岗位工作量要求,审核辅导员学期个人工作规划和预定目标,通过审核后报送学校统一审议。
(四)学校组织审议辅导员个人学期规划。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学期个人工作规划编报情况进行统一审议,对符合要求的个人进行审议通过;对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重新编报。
六、考核评估
辅导员编报的学期个人工作规划作为学校每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以及每学期辅导员岗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未能按照个人工作规划完成预算目标的则要详细说明原因并按照要求予以及时改正和修补,以保证个人工作规划的完好度。
七、具体要求
(一)辅导员对照上学期填写的个人工作规划表,认真进行总结梳理(包括个人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和成果、创新方面探索和学工理论研究情况、存在的不足及努力的方向等)。
(二)辅导员按照自身岗位职责,认真谋划个人学期的工作安排,仔细编报学期个人工作规划(包括学生管理工作基本部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和学生工作创新等)。
(三)要求辅导员将个人上学期总结和个人新学期工作规划编报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适时举行辅导员会议进行个人总结和新学期个人规划编报汇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个人工作规划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