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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手续办理(二次办理《就业报到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
    改派是在择业期内对已派遣毕业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接收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违约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1、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以后。

    2、所需材料

    (1)学校招生就业处上报的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数据;

    (2)已签发的原《就业报到证》;

    (3)原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证明;

    (4)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5)招生就业处出具的改派证明。

    3、凭以上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跨地市改派的,将上述材料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

    (2)改派至省直、部队、中央驻豫单位或省外单位的,将上述材料交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改派。

    4、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移签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超过择业期的改派

    毕业生改派须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改派手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