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电 力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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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便(2013)20号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0号)精神,河南省决定对2014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报送材料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2014届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 所需资金从河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12月17日—24日,各系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集中申请。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毕业生所在本页复印件(如毕业生户口因上学或其他正当原因迁出的,需父母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关系证明)。
(二)报送材料12月25日上午10:00前,系部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材料包括: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纸质(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招生就业处吴景川老师。
(三)审核公示 12月26日--30日,招生就业处在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寓门前及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经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3月1日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资助人员名单,最后由省财政厅核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拨付方式,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申请材料的备案保管
系部在财务处拨付之后应组织审核通过的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其中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的,要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联系方式、发放时间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提供经补贴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包括申请补贴人员的姓名、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等)。
申请补贴人员的报送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2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申请工作。
(二)加强宣传 各系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假冒领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拟发放一览表》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
毕业年度:
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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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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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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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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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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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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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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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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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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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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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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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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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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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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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困难()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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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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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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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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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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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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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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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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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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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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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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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开监督电话:0371-696903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71-65798701(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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